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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09年10月21日
       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始面向港、澳、台人士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实行申请制,即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审核申请材料,院系组织以综合能力和素质为基础的考核,院系确定初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计划招生人数:5名。

       二、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人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且学士学位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申请人的语言(中文普通话和英语)能力须达到与内地学生一起上课、讨论、考试以及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要求;

  4、申请人的大学本科学业成绩优秀;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在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2月15日登录北京大学接收港、澳、台人士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名网站,提出入学申请。申请表需网上填写,网址及具体报名办法届时在北京大学研究生网站上通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打印出申请表、贴照片、填写人工填写部分并签名。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

  接收申请材料时间:2009年10月15日至12月30日(法定假日除外),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邮编:10087

  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北京大学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表。表格须按要求填写,并贴照片。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由于我校法律硕士分十个专业方向培养(金融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商法、国际商法、诉讼法、刑法、卫生法、宪法行政法),请在申请表研究方向一栏中填写你申请的培养方向。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原件或公证件;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外语水平证明;

  6、个人陈述(含学习计划),要求用8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7、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8、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请费用

  申请费用为:140元,在复试时与复试费(100元)一起交纳。
 
       五、复试和录取

  法学院将组成招生考试委员会,从申请人的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申请人的复试资格。

  2010年3月20日前通知复试,大约4月份组织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的内容除了语言能力外,还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法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和复试情况,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正式录取名单将于2010年5月底前公布。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下旬寄发。

       六、入学时间和培养方式

  1、入学和注册:入学时间为2010年9月,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届时,请务必按学校规定办理身体复查、报到、注册手续。身体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年,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详见不同专业培养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港澳台学生的研究生公共课(外语和政治)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3、教学安排:第一至第三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安排法学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第四、五学期,分专业培养方向开设专业高级课程;第五、六学期,完成专业实习,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接受就业指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4、培养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试点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医事法和商法共计10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除安排法律实务性的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实行导师组基础上的双导师制,本院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5、学位授予: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和奖学金

  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的学费标准与内地法律硕士相同,即学费总额为66000元人民币,按学年交纳,即新生入学报到和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助学金评选办法,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北京大学及北大法学院设立的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及助学金。

       八、住宿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并按其相关要求和规定缴纳住宿费。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电教楼207)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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