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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电 备受公众关注的《广东省价格条例(草案)》,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
会议指出,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尤其是医药、水、电、气价格以及教育、电信、停车场等公用公益事业、垄断行业的价格进行特别规范,强化改革其成本约束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法制手段,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化解价费矛盾,平衡利益关系。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调控价格的行为,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更进一步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活动,强化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手段,促进公平竞争,有效限制价格机制的消极作用,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广东省价格条例(草案)》将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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