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计6亿2850万新台币的保释金,创下台湾地区单一案件保释金最高纪录
台湾地区有史以来犯罪金额最大的经济案件“力霸弊案”十名在押被告2月4日获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办理交保手续。其中,台湾力霸亚太企业集团(下称力霸集团)创始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等四名被告,获准各以天价1亿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同案另六名在押被告获准分别以300万元至600万元交保。总计6亿2850万元的保释金,创下台湾地区单一案件保释金最高纪录。
在押十名被告包括:友联产险总经理王事展(王又曾胞弟)、力霸集团副董事长王令台(王又曾儿子)、亚太固网总经理王令一(王又曾儿子)、嘉食化董事长王令侨(王又曾儿子)、力霸集团会计处副总经理王金章、力霸集团董事李政家、力华票券总经理陈义里、力华票券业务经理吴国祯、“中华商业银行”太原分行经理陈文栋及亚太固网财务处副总经理陈明海。
目前,王家四人由于无法筹足保释金,尚拘押于台北看守所,其余六名被告已交保获释。若在2月8日截止的拘押期前仍无法交足保金,王家四人将再次继续延押两个月。
此前,十名被告曾多次在拘押期限即将期满时,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申请交保,但合议庭认为这些被告涉犯重罪,且未如实交代罪行,羁押理由并未消失,因此四度裁定拘押延期。
“台北地检署”收到法院裁定书后,4日当晚决定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台北地检署”认为,被告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之巨,金额之高、情节之复杂前所未见,并遭检察官求处重刑,在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下,若不予拘押,很难保证将来进行刑事追诉、审判或执行。
台北检方坚持认为,法院裁定不仅未考虑社会公益及经济秩序,而且对是否有羁押必要所采取的立场前后矛盾。台北检方认为法院裁定并非“适法”。
力霸集团是台湾地区有数十年历史的大型企业,经营范围横跨金融、电信、宽带网络、食品化工、房地产、服务业等各行业。
“力霸弊案”爆发于2007年1月4日。当天,力霸集团下属上市企业“中国力霸股份有限公司”及“嘉新食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宣布由于财务状况不佳,向法院申请公司重组。次日,岛内中华商业银行发生挤兑事件,酿成台湾地区六年来最严重的挤兑风波。
2007年1月10日,台北检方调动近200名检调人员,对多达30多处地点进行同步搜索,约谈十多名力霸集团相关人员,由此揭开力霸集团下属关联企业间的系列违法违规交易。
台湾司法部门2007年两度开庭审理此案。初步查明,“力霸弊案”涉案金额超过700亿元。力霸集团创始人王又曾作为该案主犯,被检方求刑30年,并处罚金17.1亿元,均创下台湾地区司法史上的纪录,但王又曾夫妇已在案发前辗转逃往美国。此案涉诉人员达107名,传讯证人700多名,也创下台湾多项司法纪录。
受 “力霸弊案”影响,台湾地区“金融市场成熟度”评价指标2007年大幅滑落,“银行健全度”评级也由2006年的100名降至到2007年的11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