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召开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议。记者了解到,福州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以岗定薪制,岗位类别分3种,在册正式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为此,福州市还出台了《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事业单位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据了解,目前福州全市应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共5092家,已有4348家完成人员聘用制工作,占总数的85.4%。意见指出,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核拨、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不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事业单位分为3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按规定程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凭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岗位设置完成后,就要开展全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按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