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话广播
新闻 时评 交流 经贸 服务 文献 博客 论坛 视频 驻台 动漫 专题 图片
新闻大视野体育天地青春在线国防新干线   捷运900   早安台湾主持人  听友之家
闽南话广播客家乡亲天天剧场中国民歌榜华语流行音乐潮文化时空诗文赏析台湾传真
    
内容搜索
关键字
 
地震 汶川 四川 奥运圣火 十七大 军演 和平使命 马英九 2008 奥运会 三通 两岸 组织 中国 北约 台湾
 
热点资讯
·世界聚焦北京 百年梦想今宵成真(图)
·人民日报: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
·北京拥抱世界——写在北京奥运会倒计...
·陈云林接受江丙坤邀请 今年将访问台湾
·两会就周末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游签署协议
·四川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图)
 
专题推荐
·2008北京奥运会
·为台湾体育健儿加油助威
·我的奥运部落格
·助威奥运 两岸猜猜猜
·视频:你好台湾网恭祝两岸网友新春快乐!
·海峡两岸交流交往20周年回顾特辑
 
音视精品
·视频回放:国台办新闻发布会(2007年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
·行走两岸的知名主持人郑沛芳做客中央...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就陈水扁"台独"分裂...
·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庆祝活动
·美国国务院: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
 
 
福建出台新规行政机关抽检企业产品需付费
2008年12月03日

   你好台湾网12月3日消息  昨天,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新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样品时,样品的费用由由行政机关负责。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当行政机关对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企业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条例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少于二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没有明确监督检查事项。

    条例还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八种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等活动;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新闻、征订报刊;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提供赞助或者捐赠、参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

    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干涉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

    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未经企业许可,公开企业核心技术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对上述八种行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论坛】 【 】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调查指68%香港企业明年仍加薪 续招聘优秀人才 08-11-27
·李克强: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让台商在大陆有更大发展 08-11-26
·李克强: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让台商在大陆有更大发展 08-11-26
·信念支撑他执着前行——杭州台协会长谢智通 08-11-26
·优惠政策“暖风”频吹 纺织业提早“冬练” 08-11-24
 
    相关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
    
 
友情链接 中广网|中国台湾|华夏经纬|人民网海峡两岸|中新网|中国东南广播公司|海峡新闻网|闽海网|中国评论新闻网
Copyright ©2000-2007 China National Radio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湾广播中心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65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