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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公务机要费”案的台北地院合议庭,五日作成驳回陈水扁核定“国家机密”违法的首例,三位“小法官”挑战“大总统”,适足凸显独立“司法”权,无畏最高行政权,展现现代民主法治权力分立、运作的典范。
“公务机要费”自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开审以来,就一再迭创“司法”纪录,审判过程中,最受民众瞩目的就是“府院党”,倾党国之力,全力阻碍和干扰审判程序的进行。
但合议庭三位法官,不为所动,一切依一般诉讼案件的程序,逐步进行,即便“大法官”会议为陈水扁作出六二七号解释,三位小法官仍然无惧、无畏,奋勇前行。
台湾“总统府”看苗头不对,陈水扁未久马上依据六二七号解释出招,声请发还“公务机要费”扣案核销凭证、笔录等相关三宗卷宗资料。
陈水扁接连出招,让“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俨然形成“小法官”vs.“大总统”大总统的局面,原本的主角吴淑珍等四位被告,反而成了次要的角色。
期间,承审的合议庭同时抽中马英九的“特别费”案,结果后发先至,反而先审结“特别费”案。
正因为马英九的“特别费”案的结案,合议庭就搜集小发票换大发票核销“特别费”的余文,作成有罪判决,等同揭示合议庭对性质相同的“公务机要费”搜集发票的心证,陈水扁才在一个月前,于即将进入最后审判阶段,使出核定“国家机密”的绝招,着实掣肘了“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进度。
台湾《中国时报》文章指出,不少法官遇见类似情况,特别是面对“国家元首”,审判案件多少会出现动摇的情况,若没有担当,更可顺势把案件停手,不用再背负莫大的压力。三位审理“公务机要费”案的法官,不仅没有退缩,反而无畏、无惧,稳健向前,甚至在昨日,不但挑战陈水扁,更直言劝谏,“不该介入、干扰和阻碍审判”,维护“宪政”和“司法”独立审判的用心,相较居大位者的私心,成了明显的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