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4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社论表示,我们不赞成马英九控告侯宽仁。倘若马英九以一介平民身分,控告检察官,追求正义,应可视为民主法治社会的佳话;但若马英九成为“总统”候选人,为展现其高度,即不宜出此。毕竟,这只是一个个案,马英九即使不满,亦当容忍;检察体系的改革则是结构性的大事,马英九应以宽阔的胸襟来面对此事。然而,不论马英九告或不告,检察体系的改革已是台湾无可回避的大事。
马英九案受众所瞩目,尚且遭到检察官如此待遇;则一般平民百姓在被检察官调查时,处境如何,所受的人权保障如何,可想而知。由法官还其清白的马英九,显然已感受到,单靠法院所建立的司法公信力是不够的。所谓“改善司法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要从代表“国家”行使起诉权力的检察官开始改革。
社论说,马英九的遭遇非特例。就在马英九案二审宣判的前一天,向来特立独行的曹兴诚公开夸赞了一句“台湾司法够水准”,指的是他打赢了行政诉讼官司一事,“金管会”对曹兴诚涉入和舰案的行政处分被判撤销。在此之前,曹兴诚对“经济部”的行政诉讼同样获得胜诉,他遭检察官起诉背信等罪的案子亦获一审无罪判决。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双双打赢了官司的曹兴诚,一方面固然赞美“司法够水准”,但他在法院提出的论告书中却也一再对检察官表示愤怒,强调是被栽赃和罗织罪名。相当程度上,连法官都附和了曹兴诚的异议,当庭对检察官有所指摘。
从曹兴诚到马英九的案子,乃至于“副总统”吕秀莲遭特侦组起诉后表达的强烈反弹看来,检察官果真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吗?最近以来,舆论流传“检察官治‘国’”一说,甚至有人指检察官沦为政府机器的鹰犬。这些指责或未必全然公允,毕竟检察官之间亦各有不同的主张和不同的执法手段,例如起诉马英九的三名检察官曾被其他检察官同僚批评为“三人绑架了整个检察体系”,可见检察系统之内并不是没有检讨自省之声。
社论指出,但另一方面,社会上出现的“检察官治‘国’”之说也绝非无的放矢。台湾的检察体系内,多年前即曾由个别检察官之间传出“上上级”指挥办案的风声;近年来,例如各起特别费案凸显的政治意味,令人油然而生“合理的怀疑”;况且,在行政层面亦屡见不寻常动作,例如去年初的检察首长大调动引发轩然大波,多人拒接新职,逼得“法务部”重开检审会。这些是制度面逼使检察官无法公正行使职权的缘由。
而在另一个极端,则是检察官所展现个人的英雄主义或滥权、偏执作风,对司法公信和人权保障造成伤害。近年来仅在检调搜索阶段即见媒体现场转播车获通报“随行”的例子,所在多见;曹兴诚的和舰案中,有高达一百多名检调人员同步搜索联电办公室及公司高层住家的场面出现,这种做法,执法人员置“侦查不公开”原则于何地?国民党“副总统”参选人萧万长目前亦因特别费案受到调查,萧万长即因约谈事项遭泄密于媒体,愤而请假以示抗议。凡此种种,都使检察官受到人权和司法改革团体的严厉抨击,咸指办案手段粗暴、甚至违法;制造声势,伤害当事人名誉在先,起诉后的定罪率偏低,更凸显检方手执公权力却无所节制、“宁枉勿纵”的官僚心态。这些事例一再发生,难怪指责“检察官治‘国’”、“检察官乱‘国’”的民怨如野火蔓延。
特侦组成立时声势壮盛,如今被讥为“特别费侦查组”;起诉马英九的检察官在一审宣判后为舆论呼吁“唛搁上诉”却仍一意孤行,随后遭二审受命法官指正“检察官不应是政治检查员”。从曹兴诚到马英九,在社会眼中已由法院还其清白,但他们对检察官的愤愤不平心声犹余波荡漾。司法公信力必须建立,首先不能纵容检察官滥权! |
相关新闻 |
| |
|
相关下载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