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9日电 检方将在日内决定是否就马案上诉三审。据闻高检署已作好上诉与不上诉两案,呈交检察总长择一宣布。台湾联合报今日刊载〈“检察一体”或“检察解体”?〉的社论指出,可见在上诉与不上诉之间,检方并无确信的标准,竟是模棱两可,这种掷骰子办案的作风,不但可笑,更是可怕。
检察体系如今面临的困境,不仅在上不上诉。第一,检察官侯宽仁在侦查中笔录记载不实、扭曲证人和被告原意的行为,严重伤害检察官办案的公信力;第二,检察系统对特别费的侦办和认知南辕北辙,造成司法正义因个别检察官而异,破坏执法的统整性;第三,检察官尤其是最高检特侦组,对手中涉及当今政治显贵的案件侦办步调和标准明显有别,产生重大政治争议,折损全体检察官政治中立的信誉。这三大问题,都必须且唯有由检察总长来解决。
侯宽仁扭曲笔录的行为遭揭露之后,历经二个审级的审判,可谓已是“铁证如山”,早就应该在检察系统内部迅予检讨,追究责任,以正视听。甚至是否涉及犯罪,检方亦早应主动侦办,根本不必待马英九方面提出告发。这不是侯宽仁个人的问题,而是关乎“检察官”这一职位的社会公信力的重大考验。有担当的检察总长对此不该沉默不语。
特别费分成“领据核销”和“单据核销”,性质有所不同;领据核销部分应视为首长实质补贴,这是目前地院和高院两个审级,以及至少南检检察官所持的见解。但是,侯宽仁等特侦组部分检察官坚持己见,于是除了马英九面临检方可能上诉、继续打三审官司的境遇外,其他首长的特别费案就全看由那一位检察官侦办了;幸运的不起诉结案,不幸的就缠讼不止。这种执法标准不一,造成当事人各凭运气的状况,无论如何都是极不正常的状态。稍有责任感的检察总长,绝不可容许这种状态继绩下去,否则就是废弛职务,岂可将“统一见解”的责任推给最高法院?
社论指出,再者,检方侦办政治人物案件,有些如马英九被指控的案件,迫不及待地非先起诉不可;有些如谢长廷涉及的案件,则侦办牛步化。这种异象,看在社会大众眼里,实在难以理解。有些部分,是检察官绝对可以避免,却故意造成偏差;例如首长特别费案,侯宽仁拒绝南检协调出一致见解,也不管同样在查黑中心或特侦组手中的其他特别费案的进度,必欲先起诉马英九,这就让检察官的行事动机难获谅解了。如今,在检察总长直接指挥之下的特侦组,种种蓝绿大案的办案进度又出现差异,检察总长将如何率领全体检察官避开政治争议,公正地执法?
媒体报导,检察总长召集部分检察官开会,其中有人建议特别费全部不办了事,但检察总长未作结论;唯若采取“全部不办了事”的作法,非但于事无补,抑且纵放了不法,实非良策。
社论表示,我们认为,检察总长于今必须以“检察一体”的最高指挥者的地位,拿出魄力,直接指令下属贯彻几点:第一,公开宣示保障人权为检察官首要职责,故不论马英九是否提告,检方应就侯宽仁扭曲笔录的行为彻底追究责任。第二,检协会呼吁检方应在内部建立“确信见解”,这才是检方的负责态度;检察总长理应立即寻求检察官在特别费方面的意见,若多数支持二个审级法院的见解,即应明白指令检方撤回马案上诉;反之,若多数检察官反对,即行上诉。这才是“检察一体”。
检察总长说,马案是否上诉应考虑检察体系的“停损点”。检察系统真正的“停损点”,是统一办案见解和步调,避免执法不公,并追究失职渎职人员,保护检察体系的信誉。像目前这样模棱两可、进退失据的窘态,徒然贻笑社会,“检察一体”不啻沦为“检察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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