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晚报》4月1日发表社论指出,NCC处理T台记者卷入黑道呛声恐吓影带这案子,确实前后失据,如果说,之前的罚百万、不停播惩处,给人过轻之感,那么,后来的罚款加倍倒还好,只是要求T台必须撤换总经理,且规定行政主管不得兼任节目主持人等罚则,就不免给人依据何在,有没搞错的疑惑了?
社论说,连NCC自己都承认,这惩处的构想,是委员们“你一句我一句”讨论出来的,依据的是所谓“帝王条款”,亦即卫星广播电视法第二十九条,但这条授予主管机关的权限,能扩大到让政府机关“决定特定媒体”的人事去留吗?诚如NCC内部对媒体透露的隐忧,日后T台若打起行政诉讼,NCC未必会赢,T台未必会输!
NCC进退失据,怎么做都“顾人怨”,远因是民进党政府对NCC“旧恨在心”,试想连“中选会”这本该独立自主的机构,民进党都牢牢掌握了,就剩下这么一个NCC硬是依政党比例组成,成为行政体系中唯一无法掌控的单位,以民进党向来善于斗争的惯性,不把握机会“斗垮NCC”才怪。这是何以民进党倾全党之力,从“行政院”到“立委”,再搭配台联里外呼应,藉T台事件,全面批斗NCC,迫使NCC倍感压力。
但就个案而言,NCC的问题出在“囿于书生之见”、“判断准头拿捏不住”。以T台犯的错,造成社会哗然的程度来看,原先仅仅罚款百万,显然是判断得太不准确,当然给了民进党一个还击的好战场。那后来追加的惩处呢,更糟糕。或许是被民进党政府逼急了吧,原先口口声声说要有法律依据,不能任意开罚的NCC,怎突然间,就在法源依据相当薄弱且有争议的情况下,竟对民间媒体的人事问题“越俎代庖”起来?变成媒体的“太上董事会”了?这不是太可笑了吗?
社论最后指出,T台犯错,是新闻专业与伦理出问题,要回归到媒体环境的改造与秩序规则的建立。惩处个案,是为了维持这大前提。若因噎废食,不但效果不大,更可能让政争介入。我们观察NCC在T台事件上的前后失据,固然可以同情NCC遭到民进党政府“野蛮的围剿”,然而NCC太掉以轻心,不敢且不能坚持法治精神,因而失去舆论支持,难道不是关键吗!(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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