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主张订定“两岸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让“立委”加入谈判行列,被外界质疑立法介入行政。台湾政务官可以以顾问身份参加两岸两会复谈,并且还被称之为两岸谈判模式上的突破,那么“立法委员”以适当的身份可以参与未来的两岸谈判吗?从岛内外的反响看,这个问题真的很有争论性和挑战性。
笔者首先不禁要问的是,两岸关系只是行政一家的事情吗?两岸关系在过去八年一团糟固然是行政一家,也就是那个陈先生一手造成的,但现在要开创两岸新局除了对岸大陆的作为,在台湾绝非行政一家可以完成。马英九上台之后,两岸两会重启协商,两岸关系的和煦春天刚刚开始,两岸新局应既包括“立新”,又包括“除旧”,而这个问题恰恰让笔者对两岸新局有了更深的理解,那就是“立新”不等同于“除旧”,“除旧”难度未必比“立新”小。
王金平表示,“立委”监督两岸相关政策,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大家把脑筋转过来就对了。这次两会复谈官民同一个“白手套”,两会未来议题势必会更多更复杂,势必涉及府院协调,势必还会有两岸谈判模式的新突破,其中就可能包括谈判人事全面深入的布局,也就是说与民同“套”的官也未必就清一色的政务官,“立委”参加谈判只要在“府院”协调再经授权后也未尝不可。当然,在程序上须经“有限授权”后方可执行。
依照“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必要时‘立法院’可派员参与谈判”,这固然给“立法院”未来参与两岸谈判预留了席位,但同时也应注意到,亦仅为“立法院”在“必要时”可派员参与谈判。何为“‘立法院’可派员参与谈判”之“必要”,则应视议题本身是否必然或直接涉及立法机关的辅助或协调。“立委”参与但不直接参加谈判,至少可以将监督前移到谈判桌上,变事后监督为现场即时监督。即便有违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界,但亦因两岸事务的特殊性所致,只要“以台湾优先、对人民有利”,特殊问题亦宜通过合理适当的制度设计特殊处理,如上“参与但不直接参加”的具体设计,根本不会涉及到立法僭越行政的地步。
目前“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只是草案阶段,发生这么大的争论可以理解,只是小考都让我们看到了“立新制度”之难的背后体现出了“除旧思维”之难。如果放在两岸制度性协商的角度看,这也未必不是制度创新有益尝试的一部分。两岸关系任重而道远,两岸新局需要新思维,看来真的只要大家把脑筋转过来就对了!(来源:你好台湾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