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秘书处出纳吴丽洳的呈堂笔录,被公诉检察官列为起诉马英九的“证据清单”重要供述证据之一。法界实务人士表示,如果勘验讯问光碟后,证实讯问内容和笔录记载确有出入,被告就可声请更正证人陈述的实际证词内容,特别费官司将出现有利被告情况。
中国时报指出,马英九特别费案,吴丽洳最早是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廿三日接受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讯问,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则接受原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事务官,以及侯宽仁的讯问,吴丽洳并在当日于证人笔录上签名具结,表示如说假话愿意负伪证罪的责任。
今年一月廿五日下午二点廿八分,吴丽洳第二次以证人身分,接受侯宽仁约一小时四十多分钟的讯问,正是这次的讯问,在吴丽洳上周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证时,才惊爆检察官笔录记载不实的问题。
不愿具名的法界实务人士指出,由于检察官起诉马英九的证据中,吴丽洳的供述,扮演非常重要的证据,检方根据吴的笔录记载,认为马英九有施用诈术,让承办领据核销特别费的吴丽洳等出纳人员陷于错误,才会核发特别费,且认为马英九知道特别费是公款,所以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财物罪”。
不过,吴丽洳等相关承办人员,在法院作证时,都说她们是依据惯例核销,并没有陷于错误,吴丽洳更说她明明讲的是“市长他应该也不知道说有这样的规定”,以及“这个那么事务性,可能他(长官)就不会跟他(市长)报告”等有利于马英九的证词,检察官却并没有如实记载在笔录上。
法界实务人士说,由于检辩双方都已声请交付吴的侦查讯问光碟,合议庭也决定要勘验,未来勘验后,如果证实吴丽洳今年一月的笔录记载不实,检方据以起诉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面临挑战,证据力也会受质疑。 |
相关新闻 |
| |
|
相关下载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