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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恩柱谈修宪 进一步完善中国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2004年03月04日
  中新网3月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姜恩柱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关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现行宪法已经有过规定,这次修宪主要是对原来的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


  姜恩柱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有财产普遍有了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拥有私有的生产资料,人民群众对于法律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正案草案对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

  姜恩柱说,这样修改可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的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来条款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确立了征收和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姜恩柱说,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修宪是国家政治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执政党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提出立法建议,通过法定程序把执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姜恩柱说,这次修宪的显著特点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是在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后,自下而上,两下两上,经过反复研究才形成的。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意见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议,形成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姜恩柱说,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们国情的好宪法,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该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形势的发展和我们认识的深化,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宪法部分内容做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使宪法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这并不会影响宪法的稳定,损害宪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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