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3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昨天三读通过台“民法继承编施行法”修正案,将“父债子不还”的对象扩及成年人,即“成年”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连带保证债务也仅负“有限责任”,只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这次修正,扩大追溯在今年1月4日新法施行前已继承保证债务的成年继承人,也仅须就所得遗产的范围负清偿责任;但为兼顾法律安定性,昨天通过的修正内容规定,修法前已清偿的债务,不可要求返还。
报道认为,修正后必定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受惠者可以不必再躲债,享受新法宽赦,无债一身轻;但债权人及因此受害的共同债务人恐怕只有“仰天长啸,无语问苍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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