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台北市多年来实施罚单分期缴纳,但知道的当地民众却不多。据台湾交通事故裁决所统计,去年一整年只有16件申请案,今年至今也仅有13件。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早在1999年就开放给民众分期缴纳罚款,分期门坎从最初的5000元(新台币,下同),至前年已降为1000元;通常都是总额4、5万元的罚款,会办理分期的机会较高,但过程中拒缴的比例也颇高,以去年来说,16件申请案就有4件逾期缴纳被移送强制执行。
根据岛内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期间,每期以一个月计算,总分期缴纳期限依据车辆定期检验日期、行车执照有效期间、驾驶执照有效期限及审验期限(营业车)而定,最多12期,每期缴纳罚锾金额(除最后一期外)不得低于1000元。
据了解,只要超过1000元的罚单,都可向监理或裁决机关办理无息分期付款,即使1200元的罚单,都可以办两期分期。但换发行照、驾照、验车必须先缴清全数罚款,因此缴费期限必须在有效期限以前。不过,只要其中一期逾期缴纳,其它罚单将会视同全部到期。
台交通事故裁决所副所长范光盛指出,只要是经济状况有问题、重大财产损失、天灾、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都可以申请罚单分期缴纳,不需要特别证明;好处是可以避免罚单逾期缴纳加倍处分,也可让资金调度活用。尤其是累积好几张罚单,金额往往上万元,一时无法负担,可能遭移送强制执行,办理分期是不错的选择,且汽车和摩托车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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