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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倒扁总部今天(18日)召开记者会谴责台湾“高等法院”16日裁定
(本台记者王小珍 甘永煌报道) 反贪倒扁总部今天(18日)召开记者会,谴责台湾“高等法院”16日裁定: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的相关证据是所谓“绝对机密”,发回台北市地方法院重新裁定。反贪倒扁总部称此举扭曲司法,是自我放弃司法制衡与正义的行为,呼吁台湾民众认清此裁定的严重性,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严密监督。
反贪倒扁总部发言人张富忠说,陈水扁所言的“绝对机密”其实已被证实是事后虚构,台湾“高等法院”曲解了大法官解释文关于“绝对机密”的认定条件,忽视本案存在明显虚构而违法情形、不得核定为“绝对机密”的明文,严重违背法令,反贪总部不得不予以沉重谴责。
张富忠同时指出,台湾高院的这个裁定,可怕之处在于,如果台北地方法院依照高院的裁定,确定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的相关证物是“绝对机密”,等于整个公务机要费案就此结束,不仅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等一干人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而且会留下恶例。以后台湾地区的领导人无论做什么,只要说是“绝对机密”就无人能碰得了他。
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自2006年爆发以来一直未有太大进展,2007年陈水扁又将“公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10月5日,台湾地方法院裁定陈水扁的核定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瑕疵,应属无效。对于陈水扁请求发还相关证物的要求予以驳回。陈水扁不服裁定,提出抗告。1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作出裁定:陈水扁的声请、抗告有理,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违背“大法官释字第627号”意旨,应予以撤消,发回重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