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