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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胞投资企业进出口金银有何规定?
2001年04月10日
       台胞投资企业在大陆以金银作产品原料的,进口金银的数量不限,但必须向海关申报登记重量、成色和用途,并将申报单和加工合同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备案。上述企业在大陆经营从国外进口金银作产品原料加工的金银饰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能在大陆销售。

  上述企业加工出口含金银量较高的产品,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放行。未经核准或超过核准出口数量的,不许出境。加工的金银产品出境前,上述企业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应检查产品所含金银重量,并核对合同,逐次登记,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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