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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可否来祖国大陆申请专利?如何办理?
2001年05月17日

        台湾同胞可以与祖国大陆同胞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台胞申请专利时,可委托在祖国大陆的亲友代办,并为方便联系而使用其通讯地址;也可全权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永新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在大陆境内提交专利申请时,可直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或委托大陆各地的专利代理机构(如北京专利事所代理部)办理,并提供确切的大陆联系地址。


  此外,由于我国已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以台湾同胞与祖国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依法在国家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办理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台胞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国家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国家专利局亦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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