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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进口台水果每吨奖励1000元 实施办法公布
2005年11月03日
中新网11月2日电 从厦门口岸进口台湾水果的企业,每进口1吨台湾水果就将获得1000元奖励。在1日举行的台湾水果进口政策宣讲暨座谈会上,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公布了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
据《厦门日报》报道,对于从厦门口岸进口的台湾水果,且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以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从厦门口岸进口的台湾水果,每吨给予1000元的奖励。
按照要求,每批水果正式报关10天内,企业必须将海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传真至市贸发局对台处。此外,企业还必须在2006年1月15日之前填写《2005年进口台湾水果申报表》。企业进口台湾水果数量经厦门市贸发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厦门市财政拨付奖励金。
据悉,对新建设的台湾水果集散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政府也将给予5年的贷款贴息。一个约1000平方米的“台湾农产品恒温展示厅”和可存放1000吨台湾水果的保险冷库正在建设之中,并将在一个月内投入使用。(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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